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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自國際鴿窩 -- 夏大的文章

這個新聞不是記者主動要去挖掘的,是許董拿了一封充滿情緒性語言的email請蘋果報導,是他自己在6月20日寄給楊宗緯的,其中充滿了很多被扭曲事實的瑣事,這麼有爆點的材料,記者當然會採用,從這一點也可以看出來,許董真的很沒有風度,一點長輩的風範都沒有,完全是用大哥的霸氣、資源、跟人脈,來欺壓一個毫無反擊能力的新人,許董可以用他的人脈來擋楊宗緯的通告,但是楊宗緯卻沒有能力阻止他不要作生意賺錢。許董勸陳威陶跟王靜瑩好聚好散,但是他自己對楊宗緯卻是這麼狠心,楊宗緯從來沒有在媒體公開指責過許董的缺失,但是許董一年多來在媒體修理楊宗緯已經不曉得多少次了。

1. 關於解約方式:
請許董回去再好好看看這份合約,法律語言太艱澀看不懂的話,可以請教律師。雖然很多人常常用「好聚好散」來統一比喻各種關係結束的方式,但是在民法上對於婚姻關係終止的方式跟委任合約終止的方式規定是不同的,婚姻當然是要兩個人都同意,但是關於委任合約終止的方式,民法第549條有明文規定,雙方都可以單方終止合約。

而且這份合約跟一般經紀合約一樣,無論是哪一方違約,另外一方都可以用書面方式終止合約;換句話說,不是只有楊宗緯可以單方終止合約,如果許董認為楊宗緯違約的話,他也可以用書面方式單方終止合約。而且,不像很多藝人的合約有違約金的規定,這份合約既沒有簽約金條款,也沒有違約金條款,不管是哪一方提前解約都不需要付違約金,情況相對單純,所以許董不需要拖拖拉拉,死抱著這個合作關係不放。

至於許董質疑如果寄發存證信函就可以解約的話,為何要上法院?那是因為這份合約有保密條款,打官司的目的是要公開終止合約的詳細事由,舉證經紀公司的違約事項,清楚說明終止合約的法源依據,如果特許承認解約效力,並且書面同意我方公佈合約內容與詳細解約事由的話,那麼我們就可以不用再打官司了。

2. 關於特許倒賠五百萬元
這應該是今天新聞最不可思議的地方,楊宗緯是上年度專輯銷售冠軍,小巨蛋演唱會票房九成八,而且經紀公司抽六成,特許卻做到倒賠五百萬元,如果帳目沒有錯誤的話,那很明顯就是經營不善,這麼無能又不適任的經紀人真的不應該再經營任何藝人了。而且許董本來就欠很多錢了,像KTV那邊就欠了兩千多萬還沒還,我們怎麼知道那個資產負債表當中的債務不是從其它地方轉移過來的呢?特許所有相關的帳目都有盡快交給楊宗緯嗎?

這句話「賺錢的是你,我賺到的是被你的羞辱與圈內對我的恥笑」應該是倒過來,由楊宗緯對許董說的吧!所有利潤許董拿六成,楊宗緯只有拿四成,而且許董老是說他在賠錢,沒有利潤,賬也是特許在做,楊宗緯賺得到多少錢呢?

3. 關於助理捲毛的事情:
助理捲毛顯然是因為不滿離職而發出這樣子的簡訊,這位助理跟楊宗緯將近半年,不適任不盡責的地方很多,不會只是因為一兩次的過失而被要求離職,這些過失我們就不在這裡再一一羅列,希望他還是可以找到其它更好的工作,如果這位助理到法庭作證的話,到時候我們再一件一件來對質。況且人事決定權在許董,許董如果認為捲毛沒錯的話,可以堅持留下捲毛不是嗎?

關於校園演唱會放鴿子,是指南亞技術學院演唱會的事情,捲毛是事先跟楊宗緯口頭提過這件事情,問題是並沒有把細節給楊宗緯,特許也沒有放在書面行程表上,媒體或後援會常常會謠傳各種通告的內容,謠言滿天飛,楊宗緯都是以公司給他的最後行程表為準,而南亞技術學院這個通告,是通告前一天才給書面行程表。

但是,楊宗緯有異議的重點並不是在於助理有無告知,而是當時楊宗緯的喉嚨情況非常差,喉嚨嚴重受損,講話也都只剩下氣音了,他早已經告知公司他不能唱歌了,公司對他的聲音狀況也非常了解,但是卻在演唱日前一天告知他這個通告還在,楊宗緯當然非常震驚。這個部份的問題主要還是在公司整個的處理方式非常有問題,明知道楊宗緯已經無法唱歌,為什麼要打鴨子上架,甚至要他去對嘴假唱?

特許爆料捲毛跟楊宗緯要求償還代墊的五千多元,這件事情實在很奇怪,我們在機關公司行號工作過的人都知道,很多時候替公司買東西,都是自己先墊錢,然後拿發票去跟公司或主管請款。當時捲毛的短訊發了兩份,楊宗緯跟特許都有收到,而且後來特許也已經從楊宗緯的收入中,把這個款項扣除並且付給捲毛了,特許現在公佈這種雞毛蒜皮小事的居心何在?

4. 關於透過律師用書面方式來安排通告
特許一直在抱怨為何要透過律師來安排通告,賴律師是去年幫宗緯協調經紀合約的婦援會律師之一,也是雙方之間法律文件的主要協調者跟執筆者,她那麼辛苦地幫雙方協調出這份合約來,當然希望雙方可以認真遵守合約。

但是從去年合約開始生效之後,特許就不斷地違約,不肯按照合約規定來安排通告內容,而且還有很多其它的問題,如帳目不清等等。面對楊宗緯的要求跟質疑,特許總是置之不理,楊宗緯最後不得已才請賴律師介入處理,如果特許可以從一開始就認真遵守合約的話,賴律師也樂得輕鬆,根本不會捲入這件事情。

而且關於用書面事先告知通告內容的事情,本來就是當初簽訂合約時,許董自己書面簽字同意的,許董如果對某些條文不滿,覺得很難遵守的話,當初就不該簽這份合約,既然簽了約就要遵守合約精神,而不是抱著把人騙上船再說的投機心態。

5. 關於失聯與冷凍
由於特許不斷違約,不理會楊宗緯堅持合約的要求,所以楊宗緯才請賴律師介入處理,特許嫌透過律師太麻煩,但是又不肯遵守合約,所以就想用威脅冷凍楊宗緯的方式把賴律師排除在外,這樣子才能方便他們繼續違約。之前特許還在媒體上說沒有要冷凍楊宗緯,但是這封信等於是他們在自打嘴巴,許董在信中明白說從6月20日開始,他要冷凍楊宗緯,半年才發一次通告,而且梳妝造型費也都不幫楊宗緯支付。不但如此,水電費也都沒付,官網也是從六月之後就幾乎都沒更新了,除了八月中放了演唱會DVD之外,那邊整個一片荒蕪,小白留言沒人刪,網站中病毒也沒人理,特許根本從六月底之後就不打算好好經營楊宗緯了。

而且在前面說過,無論是哪一方違約,另外一方都可以用書面方式終止合約;換句話說,不是只有楊宗緯可以單方終止合約,如果許董認為楊宗緯違約的話,他也可以用書面方式單方終止合約,而不是用冷凍的方式拖拖拉拉,死纏爛打。

6. 關於白冰冰邀約台東跨年晚會的事情
冰冰姐當然是基於禮貌覺得應該要知會許董,問題是當時合約已經終止,如果楊宗緯答應透過許安進來接受通告的話,不就是等於在自我否定合約終止的法律效力嗎?所以他當然會遲疑,過渡時期就是會有這些技術問題比較麻煩,這一點要請冰冰姐多包涵,希望以後還有合作的機會。

7. 關於楊宗緯說:「xxx導演,我楊宗緯可是非常刁鑽的!」一事
同樣一句話,用不同的語氣來說有很不同的意義,可以去調帶子出來看,當時現場氣氛很輕鬆,楊宗緯是用開玩笑的語氣在說這句話的,許董拿這種開玩笑的事情來栽贓實在是居心叵測。

那句「事後由許安進壓下來,沒讓新聞外流」,顯得許董好像很維護楊宗緯似的,請問一下,過去一年來,除了控告夜店男公關不實爆料的那件事情是由賴律師一手包辦之外,當楊宗緯爆發各種不實負面新聞時,許董有替他發過任何澄清新聞稿,或開過任何澄清記者會嗎?有嗎?答案是:連一次都沒有,不但缺乏積極澄清動作,還常常看許董在媒體數落楊宗緯,也常常放任工作人員胡亂爆料,實在看不出他哪裡有用心在維護自己的藝人。

8. 關於ezPeer履約的事情
這件事情很簡單,特許沒有發通告給楊宗緯,要楊宗緯如何履約呢?而且特許拿六成,楊宗緯拿四成,特許不是更應該要認真與ezPeer商議如何履行這份合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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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ujessic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