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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約中雙方皆有單方終止權,由於許安進違約之舉實在太多,非常不遵守合約精神,經多次溝通無效之後,楊宗緯無奈只好在97年10月13日,依據合約條文【第七條】(雙方單方終止權及責任分配)的【第三項】及【第九項】發出存證信函中止合約。關於合約終止的效力,完全沒有問題,連2月5日主持本案件開庭的審判長都說,就算雙方想要再繼續合作,不是繼續原合約就可以,而是必須另外簽訂新合約才行。綜合過去幾十年來台灣演藝圈各種合約糾紛案例,許安進涵蓋了各種違約類型的大部份,《違約大王》當之無愧。許安進違反本合約之處在此逐一具體列舉如下:

1.《許安進簽定的廠商合約履約期限超過經紀約授權範圍》:許安進不但把部份經紀權轉讓給華納唱片,而且履約期限超過原經紀約授權期間達兩年之多,因為與本條款牴觸,那些超過的部份根本就完全無效,許安進此舉不但有欺騙廠商之嫌,而且明顯藐視合約精神。
2.《許安進沒有保障楊宗緯演藝事業的合法權益,KTV唱不到》:由於許安進個人拖欠KTV業者的兩千多萬債務,楊宗緯遭到KTV全面封殺,他的專輯歌曲在全世界的KTV都不能合法上架點唱,嚴重妨害楊宗緯的演藝事業發展及合法權益。
3.《許安進多次惡意中傷楊宗緯》:許安進常常自己向媒體中傷楊宗緯,或者是放任工作人員向媒體詆毀楊宗緯,而且許安進從來不會替楊宗緯公開澄清不實負面新聞,在台灣演藝圈過去幾十年來,從未見過比許安進更會抹黑自己藝人形象的經紀人。
4.《許安進拖欠楊宗緯應得酬勞數百萬元》:許安進拒絕依合約支付517小巨蛋演唱會應支付款項,而且很多筆其它酬勞也帳目不清,沒有確實給付。
5.《許安進拒絕提供廠商合約內容給楊宗緯審閱》:許安進不但從未依合約規定事先提供楊宗緯廠商合約影本,就連在事後絕大部份合約也還是當成機密資料,拒絕提供楊宗緯參閱,造成楊宗緯無從得知自己的權利義務,也難以稽核實際應得收入。
6. 《許安進修改經紀合約內容前未經簽約見證人同意》:許安進沒有取得簽約見證人婦援會的書面同意,就擅自將部份經紀權轉讓給華納唱片,因為與本條款牴觸,此轉讓行為完全無效,許安進此舉不但有欺騙廠商之嫌,而且很不尊重合約精神。
7.《許安進從未與楊宗緯協商通告內容》:許安進在簽定演出活動時,從未按照合約規定事先與楊宗緯協商,更未曾考慮楊宗緯本人的意願,尤其是許安進自己熱衷政治活動,就強迫楊宗緯必須唱選舉場,不但霸道,而且讓楊宗緯被貼上不必要的政治顏色標籤。
8.《許安進強迫楊宗緯在身體狀況不允許的情況下工作》:楊宗緯聲帶受傷無法唱歌,許安進不但不協助楊宗緯就醫,還試圖強迫他繼續唱歌跟錄音,顯示許安進完全向錢看,根本不關心楊宗緯的健康狀況,也不在乎楊宗緯是否會因為喪失美好歌聲而斷送歌唱事業前途。
9.《許安進要求楊宗緯從事危及形象或名譽的行為》:許安進要求楊宗緯在喉嚨失聲的時候對嘴假唱來完成表演,楊宗緯不肯做這種有損歌手名譽的事情,許安進就捏造廠商合約有75萬元罰款的謊言來恫嚇楊宗緯,想逼他屈服。
10.《許安進沒有支付楊宗緯演藝事業所需之食宿交通造型服裝等費用》:97年6月之後,許安進就開始延遲或拒絕支付楊宗緯的水電、電信、梳化、服裝等費用。
11.《許安進沒有提供完整的所得明細報表》:517小巨蛋演唱會結束已半年多,許安進迄今仍拒絕交付演唱會的帳目明細給楊宗緯,顯然是不想讓楊宗緯獲知真實的獲利狀況之後要求依合約規定抽成。
12.《許安進沒有盡力為楊宗緯爭取演藝機會》:許安進只簽楊宗緯一個藝人,他的經紀公司也只為楊宗緯一個人而存在,並沒有其他歌手需要許安進分神照顧,但是卻完全看不出來他有用心經營這唯一的藝人。欠錢不還害楊宗緯被KTV封殺不說,而且沒有能力爭取廣告代言,不多多宣傳真實而光彩的正面新聞,專門炒作不實而沒營養的負面新聞,不懂得如何保護楊宗緯的形象,只會拼命搞破壞,不會寫新聞稿,也不懂網路行銷,官網既簡陋又荒蕪,中了毒也懶得修,而且還發email說要冷凍楊宗緯,根本就無心要認真當經紀人。
13.《許安進未經楊宗緯同意即擅自對外發布宣傳事宜》:很多活動楊宗緯本人都還未同意,也尚未知悉,許安進就對媒體發佈訊息,甚至還擅自替楊宗緯發表他的政治立場或宣佈楊宗緯要在某政治集會活動表演。
14.《許安進未盡速於合理期限內事先告知楊宗緯通告內容與時間地點》:許安進通告安排程序缺乏規劃,非常混亂,常常都是急就章,臨時才告知楊宗緯通告內容與時間地點,或根本就忘了通知楊宗緯,致使楊宗緯無辜被扣上惡意放鴿子的罪名,而且也無法好好事先準備演出內容。
15.《許安進沒有保證演藝活動的安全性》:楊宗緯從事危險的表演活動時,許安進沒有做好週全的防護措施,不重視藝人的人身安全。
16.《許安進沒有提供充足的演藝事業相關的必要培訓課程》:許安進前後總共只提供了2個小時的唱歌課程與5小時的舞蹈課程,少得可憐,看不出許安進用心經營旗下藝人的誠意。
17.《許安進安排的人情演出超出合約配額,而且選舉場妨害楊宗緯的形象跟名譽》:許安進安排的人情演出中包含多次選舉場,導致許多人誤解楊宗緯有鮮明的顏色標籤,影響楊宗緯的形象。況且,憲法保障人民參加政治集會與否的自由,許安進強迫楊宗緯唱選舉場,不但違約,而且違憲。

許安進手握楊宗緯演藝事業的生殺大權,坐享六成的高額佣金抽成,不但不用心經營楊宗緯的演藝事業,還任意冷凍,長期對楊宗緯進行人格謀殺,扼斷楊宗緯的演藝前途,完全不遵守合約精神。他將一個無權無勢的新人摧殘欺凌至此,對外竟還擺出受害者的姿態,哀哀訴說賺錢的是楊宗緯,被欺負的是他這位高高在上的大哥,真是荒謬至極!可笑!可歎!

楊宗緯國際後援會(www.onlyaska.com) 2009/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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